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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5 海昌新材

海昌新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浏览:21

公告摘要

本所接受接受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昌新材”)的委托,指派王文涛律师、杨华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

本所接受接受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昌新材”)的委托,指派王文涛律师、杨华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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