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
快速评论

宣传学区房!万科旗下宿迁这个楼盘被罚30万元

来源:鱼禾财经 浏览: 2024-03-13 10:28:31
来源 | 鱼禾财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近期,宿迁万腾置业有限公司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宿迁万腾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注册资本69841万元,由万科旗下徐州万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具体来看,被处罚的楼盘为宿迁万...

来源 | 鱼禾财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近期,宿迁万腾置业有限公司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宿迁万腾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注册资本69841万元,由万科旗下徐州万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640 (2).png

具体来看,被处罚的楼盘为宿迁万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万科昆仑上观小区,正处于建设中,处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原因——

当事人所建小区围挡标注“万达旁万科庐小学区房”广告语内容,以及营销中心内“万科昆仑上观庐小学区房今年买今年上”的宣传用语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在营销中心电子屏使用的宣传用语“3月劲销200套,宿迁销量TOP1”及宣传“宿豫销冠 热势正燃 2023年(截止目前)累计成交套数 成交金额 成交面积全面销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深蓝财经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相关新闻

热门资讯
财经风向标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