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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学院】记者反腐指南

深蓝财经 深蓝财经 · 2014.05.04 18:46 · 2.5万阅读
作者: 陶舜

作者:陶舜

导语:

媒体统计,十八大以来较受关注的27起实名举报官员案例中,7起是商人举报,8起为媒体人举报,二者占了总计的一半之多(55.6%)。依托自媒体平台,记者举报高官渐成反腐捷径。那么其中有着怎样的风险和经验教训?

一、记者反腐的五大“技术”

记者举报高官的腐败行为,实际上并不乐观。举报的结果通常是被举报人安然无恙,而记者面临两种后果,一是说了也白说,二是身陷打击报复的泥潭。那么,举报成功的案例中有什么窍门可循呢?

第一,“绝对信任纪委”

王志文在举报信中写道:“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看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和全力反腐的决心和毅力,出于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和良知以及对中纪委的绝对信任……”

像罗昌平、王文志、刘虎那样,举报之后上网再次公开举报,使之公开化,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举报被忽视的概率。

第二,时机:狙击的关键

2013年年底,在北京大学传播学院组织的一次小范围学术交流中,罗昌平谈到举报刘铁男案,他认为“这个事情没法复制,如果我自己再举报一遍,这个事情绝对不可能是今天的结果。因为它里面存在很多东西,时机选取的样本,大的环境,也包括边际效应递减因素的考虑。”

罗昌平举报时,刘铁男正在国外进行访问。这个时机有可能正是被举报者“最弱”的时候。王文志的举报时机,应该也是经过较为审慎的考虑的。按照钛媒体主编赵何娟的观察,去年六月华润三九重组,宋林7月被举报,重组暂停;近日华润三九再度宣布重组,宋林再被举报。举报时机的选取,应该结合大的时局和公司小环境的变数,从而增加成功率。

第三,身份:巧借硬实力

在举报高官这件事情上,个人确实是渺小的。因此即便是公民性质的举报,最终呈现出来的仍然是半机构化的举报形态,记者身份既是举报者抹不去的标签,传播过程中,媒体及公众对实施举报的记者,常常还会有一个恢复其媒体机构身份的信息递补。这是没有办法的事,也是信任的需要。

罗昌平在举报中同样也贴出《财经》杂志的已刊报道,且据其当时的实名认证,传播过程中出现“《财经》杂志副主编举报刘铁男”字样,几乎是可以事先预判的。而这使得举报的实际效果发生了变化,瞬间让个人举报升格为单位举报。王文志也一样,媒体给他的前缀是“新华社记者”。在中国,人人都知道“新华社记者”的举报意味着什么。

因此可以说,罗昌平和王文志其实都巧借了所在单位的硬实力,这对于自我保护大有裨益——你不要一个人在战斗。

宋林被调查后,王文志说“受新华社培养这么多年,依然认为自己是一个有正义的记者,所以说这次勇敢一回。”其所在的《经济参考报》也第一时间转发进展情况;新华社的名牌栏目“新华视点”还连续配发微评。这些都表明,他所在的单位对于举报也是支持的。

而如果举报记者所在单位没有那么强的硬实力,那么就会麻烦一些。因此也可以说,记者举报高官,在明处是引入纪委的力量与高官在博弈,但在暗处,一定程度上也是其所在媒体机构及其所代表的周围力量,与高官在综合实力上的较量。

第四,启动反腐传播的“情妇发动机”

至少从现象看,宋林是被公开举报包养情妇之后,才被调查并免职的。在过去的一系列案例中,情妇主动举报官员或官员被曝包养情妇,都是收效显著的反腐捷径。

博客天下杂志主编石扉客认为,“宋林案和刘铁男案,都源于记者微博公开举报,都经过先后二次传播接力,情妇都是主要的传播发动机。宋案这个传播特点更加明显更加突出更加值得梳理。天下武功,唯情妇无往而不破。建议曾经举报过某副部级干部无功而返的死磕派律师们换一套情妇刀法。”

李建军认为举报刘铁男的成功大致有如下原因:一是已有诉讼的判决结果坐底,麾下记者奔波采访加以求证做实,又有情妇反目提供情报,各种证据链条基本完备;举报后,还有一堆老干部借此之势送达天听,再加上在《财经》杂志任职所能获得的职业保护,可谓天时地利人和俱备。

第五,自我保护:夯实举报材料,举报前先得到委托书并做司法鉴定,避免诽谤等指控

记者的举报往往不是一手举报,通常记者并非第一当事人,其反腐素材是别人转手而来的。因此这里面还涉及到两个核心的要害问题,一是有没有夹带私人的利益关系,二是如何牢牢地确保自身的中立与合法性。

记者作为利益的一方或收受相关当事人的好处后进行举报的情况,在利益上不纯,肯定不利于自我保护。罗昌平提到,“最核心的一块就是举证的问题,如果记者做了举报以后,他在中间一定要面临一个环节,纪委找你登记要你举证这个东西,你怎么办。举报记者通常不是当事人,他只是说把别人的东西拿过来再去举报。然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消息源的保护,公检法司纪要你做证明的时候你怎么做,我问了一些举报人,他们都没有做一件事情,这个事情我之前做了,就是我请当事人给我写了委托书。另外做了司法方面的鉴定,我当时几乎把每一步能想到的东西都做了考虑。”

应该说,罗昌平举报刘铁男这样的高官,在刘铁男被举报但未被宣布调查的近半年时间里,没有遇见涉嫌诽谤等各种可能发生的指控,与他对上述原则的把握多少是有关系的。

二、既然有独家“技术”优势,可以对记者反腐有更多期待吗?

1.到目前,传统记者多是报道无望才走上举报之路

目前走上实名举报道路的媒体记者还不是特别多,但存在不少走独立爆料路线的独立记者,他们没有供职于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机构,却干着独立调查的工作,并且热衷于各种举报。这其中泥沙俱下,不能一概而论。就传统意义上的媒体记者而言,走上公开举报道路的基本上是缘于报道无效或报道无望。刘铁男案、宋林案都属于报道了却没有直接效果,并未引来纪委的调查。刘虎的举报,则因其关注多年却一直报道无望。

2.不过记者举报对其机构影响力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可能得到机构更多隐形支持

尽管很多报社对于实名认证卡得很紧,从经验看,实名认证的记者发帖举报等,并不会给所在机构带来多大的连带麻烦,基本还是责任自担。个人微博不妥,媒体机构会开除或处罚当事记者;官方微博不妥,大不了项目组集体换人,比如当年《中国新闻周刊》微博错报金庸去世。

正如前文所述,记者实名反腐,借助了机构影响力,同时也会为机构增色,一荣俱荣。新一波媒体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的洗牌,便是从这里开始。记者反腐或直接投身到其他的公共活动中去,实际上是在扮演社会活动家的角色,两种角色不仅不冲突,协调得好其实互相促进。著名媒体人邓飞,其公益人与媒体人的混合身份,给他及其所在的媒体带来的都是积极的影响。

3.所以,在媒体机构的身份上,再依托自媒体传播,记者会有更多操作空间,可以期待

自媒体时代,媒体人有了更多角色扮演的可能性。近期,南方都市报评论员张天潘将这转型精辟概括为:“从文字到行动的转型,从批评到建设的转型,从倡导到介入的转型”。举报官员的反腐行动,不过是其中较为常规的一种罢了。

媒体及媒体人依托公共媒体及自媒体,作为社会的大节点和小节点,对社会政治资源进行聚合和再组织、再分化,不同程度地介入到新闻事件当中去,从而推动事件进展和公共政策的修缮。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从此失去客观性,而是以媒体的公共价值观为基础,把媒体的报道与行动适度结合起来,或许这也会带来问题,需要且行且反思,但这趋势基本上是挡不住的了。

结语:

无论罗昌平还是王文志,成功举报都难能可贵,这胜利或许有一点运气的成分,但在举报人保护立法不足的背景下,记者成功举报官员致其落马,确是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王杨美女对本文亦有贡献)

发稿编辑: 深蓝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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