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深蓝财经
10 月 14 日,“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冲上热搜。
近日,央视缅北电诈覆灭纪录片播出,提及“王星案”,王星所欠网贷引发了热议。

王星此前曾表示,他在缅北园区被人控制着强制刷脸,从网贷平台借了数万元。这笔钱,法律上他本可以不认也可以被撤销,但是在现实中,他还是被迫进行了分期偿还。
法律层面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指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似乎为王星提供了撤销网贷的法律依据。

但据羊城晚报报道,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轩指出,王星如举证证实案涉网贷合同系受胁迫订立,有权诉请法院撤销借贷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借贷项下还本付息义务不再有效。
高明轩进一步提示,受胁迫的撤销权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胁迫事实需要完整证据链支撑。
由此来看,王星之所以被迫分期偿还所欠网贷,原因应该是无法满足律师提及的撤销借贷合同的条件。
资料显示,王星出生于1993年11月13日,毕业于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中国内地男演员。
2024年底,王星遭不法分子冒充剧组诱骗赴泰,抵达曼谷后被强行转运至缅甸妙瓦底电诈园区并多次转卖。在人身被控制的情况下,他被胁迫刷脸办理数万元网贷,钱款全部落入犯罪团伙手中。
2025年1月5日,其女友发文称王星失联引发关注,7日王星在缅甸妙瓦底获救,11日凌晨抵沪。

2026年8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对涉其被拐案的跨境人口贩卖集团17人提起公诉,10月央视纪录片《缅北电诈覆灭纪实》提及“王星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