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媒见闻
近日,一份涉及媒体报道的民事判决,在传媒圈和法律界引发持续讨论。
在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中,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因报道一起“前岳父杀女婿”案件,被法院判定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令人意外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正是报道中的行凶者宗某某及其女儿。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行业关注,一个关键原因在于:媒体依据法院正式判决书进行报道,却最终被另一家法院认定为“报道失实”。
那么,这篇报道究竟“错”在何处?
事情要从几年前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
2021年12月,正观新闻发布题为《安徽男子拒绝与前妻复婚,遭前岳父砍杀身亡,凶手被判处死刑》的报道。报道依据的是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文中也提及了“一审开庭”“当庭并未宣判”“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等时间节点。
但在之后发生的名誉权诉讼中,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认定正观新闻侵权的核心逻辑是,报道基于尚未生效的一审刑事判决,而标题及内容未明确标注这一关键信息,容易使公众误认为凶手已被最终定罪,因此构成失实报道。
问题随之而来:“判决未生效”,是否就等同于“报道失实”?
从新闻专业主义角度看,这起凶杀案的基本事实并无争议——行凶者宗某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是客观存在的司法裁判结果。
2023年10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宗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也就是说,终审判决并未推翻案件的核心事实,仅将量刑由“死刑立即执行”调整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报道所依据的案件基本事实并未随着审判程序推进而发生实质改变。
正观新闻在其发布的《情况说明》中强调,报道“直接采用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与结论”,核心依据包括起诉书、判决书以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等司法文书。
正观新闻在抗辩中指出:“该报道系2021年12月29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死刑的客观真实的实时报道,距今已时隔三年多,被答辩人以后续发生的情形来主张答辩人在2021年作出的报道系添油加醋,严重背离事实的新闻,于法于理不合。”
事实上,正观新闻对该案进行了持续追踪报道,从案件开庭、一审宣判到后续终审程序,时间跨度长达数年,目前公开可检索到的相关报道共有三篇。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如果媒体必须等到刑事案件“终审生效”之后才能进行报道,那么大量具有公共警示意义的案件将难以及时进入公众视野。
在稿件发布流程上,正观新闻方面也表示,该报道经过严格的“三审三校”程序。审核意见认为:“该事件涉及严重侵害公民生命权,具有较高新闻价值和警示意义;稿件以法院一审判决为核心依据,符合新闻采编职业惯例。”
这一审核逻辑,也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的规定相契合。该条款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就是这样一篇在业内看来“流程合规、依据权威、表达克制”的报道,最终仍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原告的起诉理由中,还出现了较为激烈的指控,例如称媒体“选择在判决未生效这一敏感节点发布失实报道,利用信息不对称博取流量,甚至不排除为特定目的煽动舆论、施压司法”。尽管法院最终判决中并未直接采纳这些表述,但侵权认定在客观上仍然支持了“报道不当”的核心主张。
与此同时,一些媒体从业者注意到,判决书并未明确指出报道中具体哪些内容属于失实。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种模糊认定,比简单的败诉结果更容易引发行业焦虑,因为它让媒体难以清晰判断报道边界。
前调查记者、现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对此表示,“试想,若此类判决成为常态,媒体今后报道司法案件时势必缩手缩脚,生怕稍有不慎就背上侵权责任,最终受损的将是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和整个社会的舆论监督环境。”
他同时指出,从司法公开角度看,审判流程的重要节点本身就需要通过新闻报道被公众及时知晓,这也是推动司法透明的重要方式。
截图自“法度law”
据“传媒茶话会”消息,该案二审已于昨日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案件最终走向如何,传媒见闻也将继续关注。